摸摸 发表于 2009-6-2 12:15:38

关于纯AA出行协议!

昨晚跟三块石头喝酒,聊天,突然聊倒了出行的责任问题。石头说他们出行,只要是两天线以上的,均打印一份免责声明,大家签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电话!大家AA出行,比如说把手,脚摔断了,人是清醒的。知道这此出行的性质,肯定就不会找大家。。但如果人挂了?家里人又不知道。肯定就是找此次出行的人员赔偿!所以在此建议,大家AA出行,都签个免责声明!不管有多熟的人!反正认同者同路,不认同者不同路。丑话说前面!这也是给大家的一个保护!

例:【特别声明】:这个是“相约同行”负不起责任的,个人一定要买保险, 路上千万小心,避免出现事故。户外穿越活动存在极大风险,请考虑清楚后谨慎加入,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和同行者不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凡最终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网名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紧急联系人          电话         


(以上个人信息在未得倒本人书面签字同意下,不得向其它人透露!)

超哥 发表于 2009-6-2 12:19:38

应该这样!

LAZIO 发表于 2009-6-2 12:20:20

原则上说,这样的免责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尽管是白纸黑字按手印,但法律不认可的就是不认可。
当然,如果真出了事,或许在判定责任的时候会酌情考虑。

魅影若水 发表于 2009-6-2 12:21:50

支持:)

摸摸 发表于 2009-6-2 12:22:28

咨询过律师的。。免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LAZIO 发表于 2009-6-2 12:22:39

如果队友的死亡确实跟你有关系,你想跑也跑不脱。如果证明你对他死亡没得责任,就是没得这份材料也没得关系、
这是个很老的话题了。我记得行者05年就曾经讨论过。

LAZIO 发表于 2009-6-2 12:24:46

只要涉及到人的生命,私下的一些协议都无效。

摸摸 发表于 2009-6-2 12:27:24

原帖由 LAZIO 于 2009-6-2 12:22 发表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队友的死亡确实跟你有关系,你想跑也跑不脱。如果证明你对他死亡没得责任,就是没得这份材料也没得关系、
这是个很老的话题了。我记得行者05年就曾经讨论过。

死亡跟人有关系。那肯定是跑不脱!

但如果是自己摔下山。有这种材料就有用,免责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如果没协议,家属又是找大家一起赔,大家一起来AA后面的责任,
你可以去看看南宁那个终审!
只是给大家一个提议,,反正我觉得很有必要。以后出去我都会这样做。

毛驹 发表于 2009-6-2 12:35:59

这个东西可以

眉° 发表于 2009-6-2 12:43:57

我觉得还是有一定作用。。。
有必要签这个协议。。。。。
加入即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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