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35:46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36:08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36:17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37:33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39:22

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40:01

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40:29

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42:31

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
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44:20

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
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
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
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
2)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以及未受通知与批准制度控制的以往的实践和源的利用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3)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持续照射情况。

干脆面 发表于 2010-8-16 22:44:55

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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