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 发表于 2011-4-10 18:35:07

『天涯杂谈』 以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告诉你,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

以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从业经验告诉你,为何药家鑫案至今未进行判决:

一、在一般情况下,药家和受害人家庭应该在庭审前达成刑事谅解的,由药家给予充分赔偿,受害人家庭接受赔偿后出具刑事谅解书。法院据此从轻判决,小药同学保住一条小命。但在本案中,不知是药家不愿出更多的血还是受害人家庭要价太高,最终在庭审前双方却未达成谅解协议,基于本案的简单但恶劣的情节,法院不得不在双方未达到协议的情况下开庭审理。
二、为什么法院至今未判决:法院还是想让双方达成刑事谅解。故此,在审理后先不做判决,从而使药家面临可能是死刑失去亲人的结果、受害人面临可能是死缓而人财两空的结果,判决未形成之前使双方都产生巨大压力,从而都能各退一步,更好地促使刑事谅解协议的达成。
三、此案已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已非本案合议庭能决定最终判决结果。此案判决结果肯定由西安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反复讨论决定。而且,为了不使将来进行的二审产生大的变故,肯定还会反复请示西安市中院的上级法院也就是本案的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院的审判委员会很大可能都会提前进行开会讨论,必要的情况下甚至要对西安市中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技术性的窗口指导,这些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都需要时间。目前可能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四、那本案最大的可能是什么结果。我说出来大家肯定会失望的。
1、经法院上下做工作,药家和受害人家庭在压力下,最终达成谅解,受害人家庭为小药同学出具刑事谅解书。小药同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作为附随义务,受害人一是不再极力主张对小药同学进行严惩,甚至退出本案的诉讼活动,赔偿数字并且也对外进行保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结果可以说是皆大欢喜的结果,法院喜,和谐社会得稳定,药家喜,小药同学命保住,受害人喜(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喜),得到巨额赔偿,律师喜,出尽风头效果好,相关领导喜,危机处理妥当有官升。可以说是各方共赢。那谁输了?全国民众输了,法律输了、公理输了、正义输了。
  
以上只是我根据目前的情况做出的判断,不排除发展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而改变运行轨迹。

攀岩牛 发表于 2011-4-10 21:42:08

杀人偿命

干脆面 发表于 2011-10-4 14:39:07

楼主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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