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鸟 发表于 2011-10-12 23:38:45

<转载>户外免责协议书 (样本)

本帖最后由 野鸟 于 2011-10-19 23:39 编辑

AA户外活动是“自愿,自助,自我承担风险”的无组织活动,为防止户外活动出现意外情况引起的法律纠纷,参与活动的成员仔细阅读并签名该协议,复印保存至活动结束.                 
(此帖非讨论帖)

                 户外免责协议书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或者自驾交通工具而受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要24小时后才能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户外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自驾交通意外,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收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10.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承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共 页);
  我理解参加此次户外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户外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户外运动、旅行和户外活动而引发,
  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我已经年满18岁。
  成员签名(网名加真实姓名):
  活动联系人(签名):
  签名日期:


摸摸 发表于 2011-10-12 23:41:25

这东西两年前我就转过,没什么用的。

oye 发表于 2011-10-12 23:42:02

夜深老,睡得老

天外飞过 发表于 2011-10-13 00:05:11

辛苦辛苦老…………{:soso_e183:}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11-10-19 15:21:05

好天真哦,这个真的有效吗?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野鸟 发表于 2011-10-19 21:35:24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11-10-19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天真哦,这个真的有效吗?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

北京夏子案二审判决书--户外领队法律责任的划分(請認真看完)
http://bbs.cqyc.net/thread-93012-1-1.html
本院认为,在我国,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该种户外运动从其本身来看有以下特点:不同于常规的旅游活动,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有时也不是常规的气象条件,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险性质。因而该种运动本身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该种户外运动一般有多人参加,在组织形式上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活动者自由结合、自愿参加;由一个或数个组织者(或称领队)负责安排活动路线、出发时间和行程等事宜,组织者同时也是活动的参加者,对于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活动费用由参加者平均负担,即所谓的“AA制”,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助式户外运动虽不属于经营活动,但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的一种,领队属于活动的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谓的“合理限度范围”,就要考虑该活动的性质、特点,参加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活动的性质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不具有营利性,组织者并不从中获取利润。因而该类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同于商业性营利活动的组织者。后者要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

从活动的组织形式特点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只负责召集参加者、安排路线行程、管理费用支出等等,活动中一些事项尚需参加者共同决定,因而这种管理是松散型的,组织者对于参加者并没有很大的支配权力。在社会活动中,组织者对参加者管理越多,决定的事项越多,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越重,反之亦然。因而从组织形式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也不应承担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还应考虑参加者自冒风险的前提,该前提使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也不同于一般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在一般的社会活动中,不应该有超出日常生活的不合理的危险,因而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较重。而在户外活动自冒风险的前提下,组织者对于户外活动本身的风险导致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

因而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所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较低,并且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对过错的认定上,也应当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明显的、重大的错误,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对自然环境及一些活动事项的判断上只要不是违反常识,即应当被认为是户外运动本身的风险之一。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11-10-19 21:49:00

野鸟 发表于 2011-10-19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北京夏子案二审判决书--户外领队法律责任的划分(請認真看完)
http://bbs.cqyc.net/thread-93012-1-1.htm ...

呵呵,混淆概念哈。
这个判例说的是基于案件性质不承担责任,而不是因为有免责条款不承担责任。
本来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签不签免责条款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本来需要承担责任的,签不签免责条款都需要承担责任。

野鸟 发表于 2011-10-20 00:13:25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11-10-19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天真哦,这个真的有效吗?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

可笑,你还知道合同法,你认为AA户外活动是谁跟谁签合同呢?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11-10-20 14:20:38

我只晓得协议就是合同,你看你发表的是什么?声明还是协议?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11-10-20 14:26:31

合同不是一张纸两家签字就是合同,合同由要约和承诺两部分构成,发帖召集活动是要约邀请,报名是要约,同意参加就是承诺,你发表的这个东西和召集帖构成了一份完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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