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雪狼 发表于 2011-11-21 08:43:14

四姑娘山获救者被罚1500元 为私自进山首张罚单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为了营救14名登四姑娘山的驴友,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19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接受采访时称,这些登山者将会陆续收到由四川省登山协会统一寄出的罚单。

  高敏说:“《登山管理办法》规定,在实施体育竞技探险活动期间,必须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备案,他们没有进行申报备案,对他们处罚了1500元人民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建议,两年内禁止他们到四姑娘山景区进行这种户外运动,可以进行旅游。”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罚单。因此,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近年来,参与户外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对于这些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 http://news.sohu.com/20111121/n326262751.shtml

图图 发表于 2011-11-21 09:00:05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山南 发表于 2011-11-21 10:54:14

路过。。。路过。只敢路过。。。

西湖月影 发表于 2011-11-21 10:57:50

不好说得。。理性 。。

cross398733054 发表于 2011-11-21 12:00:01

应该罚,自己的生命还是重要,登记还是应该的。。。

归园田居 发表于 2011-11-21 15:23:21

不敢乱说,路过

小白2011 发表于 2011-11-21 23:36:32

路过!!!

野鸟 发表于 2011-11-22 13:33:07

以后爬南山怕也是要进行登记的哦:lol

非常假期 发表于 2011-12-5 17:50:33

cross398733054 发表于 2011-11-21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应该罚,自己的生命还是重要,登记还是应该的。。。

登记我觉得应该,至少你遇险后能知道你走的准确位置,方便搜救,有几个人出去乱窜会带GPS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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