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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莫莫

[游记攻略] [转帖]重庆驴友自助游为免责先签“生死状”(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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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22 2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发表于 2007-1-22 2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该有的就得有,可是该出来的还是得出来.
发表于 2007-1-22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这个东西不晓得是不是属于出了涉及生命的安全事故时就等于一纸空文,不受法律保护了
发表于 2007-1-24 0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如果我是领队,我会对我的队员的生命负责!
发表于 2007-1-24 0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这个我也看了,希望大家出行安全第一.还要有团队精神.</p>
<p>虽然签了这个"生死状"但最后出了问题还得与领队有关的。这个法律上有的....所以别给领队添麻烦 任何人也别发生意外.谨慎!~</p>
发表于 2007-1-24 06: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成年人就应该会对自己负责
发表于 2007-1-25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出行有风险,需要谨慎从事啊...<BR></P>
发表于 2007-1-25 2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同行者有相互帮助的义务!这绝不是所谓律师说的仅仅是&ldquo;道德&rdquo;上的义务,而绝对是法律上的义务!南宁的案子判决赔偿的依据就出于此(死者的领队和队友当时只顾抢救自己的财物,而无一人去帮助死者,法院认为被告未履行同行者的法律义务)。签订免责条款是没用的,法律规定涉及人身的内容达成的协议时无效的!现在的人身保险只是本人购买,针对本人人身损害的财产补偿,并不是领队和队友的责任赔偿(有点专业哈),受害者告上法庭,如果领队和队友被判承担责任同样得赔钱(人身是无价的,可重复赔)。</p>
<p>其实只要是纯粹的驴行(无户外店因素,纯AA),队友间尽到相互帮助的义务,法律是不会判决幸存队友承担赔偿责任的!做一头真正的驴,善待你的队友吧!!!!!!</p>
发表于 2007-1-26 0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支持!无论是签生死状还是买保险,驴友要多了解驴行知识。毕竟生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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