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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摸摸

北京法院关于户外AA活动责任划分的权威分析(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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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21: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发表于 2009-12-24 10: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眼睛都看痛老
发表于 2009-12-26 21: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河北
太长了,慢慢看
发表于 2009-12-26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仔细看了将尽2小时,法院的判决有利于户外活动的开展,同时也加强了发帖人的谨慎的作风,有利于发帖人在发帖前做出详细的风险分析和线路考察、行程安排。对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安全顺利的前期筹备,同时也有利于参加者正确评估自己户外能力的考察,做出正确的选择,去适合自己的能力。
总的来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样的判决,也对那些来不来就要诉讼的家庭,对自己孩子加大了监管的力度。不会放任自己的家人和孩子盲目参加一些超出自己风险承担力度的户外活动,同时加强了对自己家人、孩子的身体素质建设,这样的判决时符合人性化管理,是以人为本的政治宗旨,符合“三个代表”的精髓。
发表于 2009-12-26 23: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於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这样的风险评估在我国远古时候就有了。现代人要去学习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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