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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版主太不负责了,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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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4: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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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原帖https://www.cq69.com/bbs/viewthread.php?tid=490095&extra=page%3D1&page=1
我有幸拿到第一名,谢谢大家,谢谢69给我这个机会和平台。
最开始,我也没想过要如何如何。我的态度大家看帖子中我的回复就很明白的知道。开始我也是开玩笑的说着还没找到拿奖品的地儿,也有其他朋友在另外群给我开玩笑说这个事情,我都说没什么。本来摄影就是好玩,这个奖品和我在摄影上的付出又能算什么呢?对吧,大家都图个好耍。
   到49楼我发消息“申请补发奖品哈,没人通知我也没说不到现场就拿不到奖品哦,谁组织的答个话哦”后,无风起浪版主才发了管理员发表于 2008-10-26 22:46 的“h11月1日(周六),“走四方”摄影比赛颁奖暨青摄会会员大会通知!”,我才看到原来注意事项里有
注意事项:
一、“阳光100杯—走四方”摄影赛各奖项(奖品见附件)将在现场公布,如获奖者未到场者将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评奖将邀请圈外人士采取匿名送稿方式进行评选,确保公平、公正。
……
我也觉得算了,
我的回复在51楼
“哦豁,看脱了,但是没人通知我得奖了逗嘛,我囊个晓得嘛,失误了”
但是接下来无风版主说的是:
引用:
原帖由 失火的天堂 于 2008-11-7 10:08 发表
哦豁,看脱了,但是没人通知我得奖了逗嘛,我囊个晓得嘛,失误了
都没有事先通知获奖人 避免有人只是因为得奖了才参加活动  我们也是在现场宣布才知道结果的  据说这是驴友空间和青摄协的惯例.
不过 还是恭喜天堂荣获一等奖 是我们的榜样
到这里,我记得在某个帖子中,是哪位版主发过说:评选结果已经在手中的回复样,记不得了。

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
引用“拿笔晓声”版主发表于 2008-11-7 11:19  在68楼的回复:“另外,有个现象提点一下,前三贴每次madwolfer发帖后,不超出3分钟,失火的天堂就发帖了。”
我想问问你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其他的事情,大家自己看帖,我也不想多说什么。
与此同时,我也在看整个比赛前后过程
在管理员发表于 2008-9-27 14:34 的“阳光100杯-走四方摄影比赛”征稿启事中
(四)注意事项:
1、风光组和人文组的投稿人必须在08年国庆节前在驴友空间注册,摄影专业人士或爱好者都可以参加。照片必须是本人的作品。照片可以做后期处理(PS),所发照片必须在300KB以上,尺寸在600*400左右,并根据自己想法为作品取名。获奖者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原片,组委会有权对获奖照片进行发布、冲洗、喷绘、展览,并不承担额外的报酬。
2、对快乐旅行(花絮)投稿人的注册时间没有要求,所有的人都可以参加。照片必须是本人的作品。所发照片在200KB以上,尺寸在600*400左右。并根据自己想法为作品取名。组委会有权对获奖照片进行发布、冲洗、喷绘、展览,并不承担额外的报酬。
3、投稿人对照片所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宗教问题、标识问题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使用权
主办单位有权把获奖、入选作品无偿用于举办展览、印制图册等对外宣传和在公共场所建立公益性的宣传牌,不再支付报酬。

在第一条和使用权中,我付出了照片,我的劳动成果。
第二条,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我的参赛照片,也就是使用我的劳动力成果。
第三条中,我还在承担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我付出劳动,承担风险,那我的劳动收入何在?
并且,在征稿启事中并没说奖品顺延,而在“走四方”摄影比赛颁奖暨青摄会会员大会通知!这个活动中,加上一条:
注意事项:
一、“阳光100杯—走四方”摄影赛各奖项(奖品见附件)将在现场公布,如获奖者未到场者将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评奖将邀请圈外人士采取匿名送稿方式进行评选,确保公平、公正。
本身就让人觉得不太对哦,涉及到比赛事宜的,怎么能另外开帖子来公布奖品去向呢?
事情经过如此,我的要求:
第一:下掉我得奖照片,当我没参赛。
第二:晓声版主回复我““另外,有个现象提点一下,前三贴每次madwolfer发帖后,不超出3分钟,失火的天堂就发帖了。”是什么意思,得给我个解释,如果他有口误,请给我道歉即可。
再希望版主不要删我帖子。

晓声版主,你胡说了就跑,不出来棉队,我才再开新贴说这个事情,逃避什么嘛,本来很小一个事情,你激化了矛盾,你不是游客,你是版主,你代表的是论坛的管理,代表的是论坛,你的信任度就直接影象网站信任度
发表于 2008-11-7 14: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有勒些事情出来,一定是双方沟通不够。
还是要多沟通,不然矛盾就激化了。
何必呢?
获奖了,就是获奖了。没有就是没有。搞的弄个复杂。
公正的评奖,大家都信服。不公正的,谁还来参加呢?
本来就是个兴趣,搞的商业了,暗香了,没的必要洒
发表于 2008-11-7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关望下。照片看了的。确实不错。老街就是漂亮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大家公平的说,我不希望出现漫骂哈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4: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我现在只希望下了我的获奖照片和名次,然后希望晓声版主给我解释下你何出“另外,有个现象提点一下,前三贴每次madwolfer发帖后,不超出3分钟,失火的天堂就发帖了。”这样的话,解释不通,就请你给我道个歉。
发表于 2008-11-7 15: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还是出来说说噻,恁门搞起不好的唷
发表于 2008-11-7 15: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一般活动奖品,我认为可以由下一名顶替。
但高水平作品,别人付出了,名次是大家(也可能是专家)评出的,这样的奖品就应该给本人吧?如果高水平作品,也和一般活动奖品对待,有点不恰当吧?
有些言语可能产生些误会,大家互相体谅,说清楚会没事的。大家出来玩不就是图个高兴和愉快吗?
发表于 2008-11-7 15: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另开新贴通知评奖和颁奖办法,感觉对参赛者是产生了一些不便,也让人感觉不妥,不过如果按规则被顶替了,在公布的结果里也的的确确不应该再公布为相应等级的奖,其作品就不算获奖作品,组委会也就无权继续使用!个人观点,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keenbear 于 2008-11-7 15:54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7 15: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照片照的很有味道,向lz学习
发表于 2008-11-7 16: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原帖由 keenbear 于 2008-11-7 15:41 发表
另开新贴通知评奖和颁奖办法,感觉对参赛者是产生了一些不便,也让人感觉不妥,不过如果按规则被顶替了,在公布的结果里也的的确确不应该再公布为相应等级的奖,其作品就不算获奖作品,组委会也就无权继续使用!个人观点,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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