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儿
发表于 2007-3-21 05:22:00
<p>又是靳个挡不住,啥都不说了!这个领队值得考虑——————???<img alt="" src="/oldbbs/editorFace/ninja.gif" /></p>
林海茫茫
发表于 2007-3-21 06:07:00
哈哈,有必要吗?
汉马
发表于 2007-3-21 06:12:00
背包人
发表于 2007-3-21 06:12:00
祝愿走友早日康复
老流氓
发表于 2007-3-21 09:25:00
<p>希望能早日解决问题。</p>
墨墨猪
发表于 2007-3-21 18:27:00
心情值得理解,说话方式可以考虑。期盼结果。。。。。。
雨林
发表于 2007-3-21 18:36:00
大节后必有大吵,这么多年了,习惯就好了哈。
好好笑
发表于 2007-3-21 19:06:00
<br />
<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雨林</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不了解事情过程,但是那种不是当事人的人也请自重。因为你不是当事人,具体情况你也不知道,所以……</div>
<p></p>
好好笑
发表于 2007-3-21 19:13:00
<p>它妈的,怎么这么多的马甲??!!</p>
<p>都它妈的站出来说话,靠!!</p>
<p>还怕打击报复吗??????</p>
好好笑
发表于 2007-3-21 19:19:00
<br />
<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愤青</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strong>告诉你;楼上的野狗!</strong></p>
<p><strong>第一 你不管哪儿到哪儿,所有费用,都是经过精确调查的,低或者高,不是你可以枉论,调查才有发言权,这个以后会有个明确的细帐公布,嘿嘿 ! 现在就跳出来了,你慌了吗??? 再说了,哪个敢说组的是商业队? 谁有这个资格??</strong></p>
<p><strong>第二 出行一共29人,其中2个是领队和他老婆,他站在车主一边,自然就不是受害者了.这个说法野狗是否满意??</strong></p>
<p><strong>第三 告诉大家,单据上周2,准时到他们店取了的,但是很遗憾!这些单据将会让他在法庭上陷于被动, 呵呵!!</strong></p>
</div>
<p>劳资强烈关注此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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