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青
发表于 2007-3-26 19:08:00
<p><font face="隶书" color="#ff0000" size="4">我才看到的材料:(非常震惊!)</font>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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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4"><strong>请看加加同学给我们出示的票据: <br />
1. 一张北海某旅游公司的收据(复印件,且是后来补开的,传真),里面数字是经过精心计算,似乎没有破绽。 但是谁都晓得,这个收据他是可以叫对方开多少就开多少的,完全不足为凭。 <br />
我们要他提供的票据是当初的汇款凭条(要是你给某人汇出巨款,这个是唯一凭证!否则别个说没有收到,你该如何?),只有这个法院才会采信。但是很遗憾,我们没有见到(以后估计他会说掉了,哈哈!)哼! 笑话! 别个法院是傻的???还有个问题也得提一下,北海围洲岛加加组织过几次,和此公司早有合作,且本次还有个队伍去的围洲岛,一起走的2个车,都是加加组织的,相信他也可以拿出汇款回执,不过可以和围洲岛队伍的价格吻合罢了。 <br />
2. 一张北海某旅游公司的合同复印件。里面条款及金额相当正确:1180元。(如果我和此公司很有交情了,也可以自己搞一张合同,写好了传过去,叫他们照填,然后传回来)。但是接待我们的是防城港旅游公司(东兴本地),和北海的这个公司在地理上相距好几百公里。而倨我们的跟团导游提供的电话,实际接待我们的防城港旅游公司,一模一样的规格,给我们报的价格是680元,上述合同里却是1180元。按加加本人的辩解,我们是被几个旅游公司转手几次,才会消失了500元!!大家还记得他以前说过,通过广西旅游局,他问过很多家旅游公司,有各不相同的报价,他说选的一个相对适中的(相信他会问几家东兴本地的吧,那儿的价格就是680元。假设他说签的北京的旅游公司,2800元都可以报出来,你信不嘛?!)难道旅游局会给你几个北海的旅游公司选择,而不是东兴本地的?难道你加加真是苯鸟?或者认为我们驴友是苯鸟?看不清楚你的把戏??实际上是这样的:给我们看的是个伪造或者没有执行的合同,真正签定的却是防城港旅游公司!这样500个大洋,25人就是一万两千多,轻松落袋!!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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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加经常组织北海围洲岛,这下又越南,我等原本以为此人极为热心,长期有奉献精神,很是感动。但这次翻车,也翻出了他的本来面目,长线啊,包车回扣高哇(经过电话调查,重庆29座金龙车到广西北海全包价为11000元,司机说要是包吃住景点费还可以更低!而我们的领队收15500元,让我们想起了他说还有5000多没有给司机,其实这就是他赚的黑钱!)所以司机老板放弃高速而走危险山路,不得已,要节约过路费呢。注明:北海还要比防城港远多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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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他非但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把各人越描越黑!包车费别人都意思上吃点,他这样黑心吃的人,会放过旅游环节??!! (注:越南报价有电话录音,重庆到北海报价有电话录音)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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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font><br />
<font face="隶书" color="#ff0000" size="4">怀着沉重的心情,我问了几个参与这次越南行的驴友:一.以上文字是否杜撰和诽谤?二.如果属实,为何还不告他们?得到的解释是:如果要打官司,相信胜利后得到的赔款,还不够支出的费用,且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很长的时间.现在每个本次出行的驴友,都在忙工作,为了这几百块钱,要倒贴,又得罪人,又不得好,还有家里面的反对(熄事宁人的心态!)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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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了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的尹律师,她的说法是,因为旅游没有完成,(出了翻车事故),应该属于没有完成的事实合同,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向车方公司索赔全部旅游费用.如果这个加加有哪怕一分钱的盈利性质,也该作为被告,负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全部费用!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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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驴友们,如果你是其中之一,你会选择沉默,还是维权? <br />
</font><font face="隶书" color="#ff0000" size="4">也告诉加加,如果你认为他们杜撰或诽谤,请你解释或者上告,如果属实,就请你出来道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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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乱逛
发表于 2007-3-26 19:15:00
真的嘿奇怪,作为越南之行的组织者为什么一直不出来说话?!沉默是金??????
zyl772008
发表于 2007-3-26 20:12:00
<p>看来这次的事情不公开解决是过不去了!</p>
<p>支持维护户外和谐!</p>
脚打闪拉风箱
发表于 2007-3-26 20:34:00
<strong>你们去北海共花了多少钱?</strong>
穿草鞋的驴
发表于 2007-3-26 21:26:00
<p>不找钱人家喝西北风吗?</p>
<p>大家理解点嘛!</p>
anan
发表于 2007-3-26 23:03:00
<p>1180元是什么费用?如果是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应该不算高。</p>
<p>今年春节去涠洲岛的应该是四方组织的吧。</p>
少爷
发表于 2007-3-26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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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穿草鞋的驴</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不找钱人家喝西北风吗?</p>
<p>大家理解点嘛!</p>
</div>
<p>也是哈~~~~~~~但也找得太多了点哟</p>
游击
发表于 2007-3-26 2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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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穿草鞋的驴</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不找钱人家喝西北风吗?</p>
<p>大家理解点嘛!</p>
</div>
<p>关键问题是出事了,理解归理解,赔偿归赔偿</p>
anan
发表于 2007-3-27 05:55:00
<p>呵呵,孤身,看来你还在为上次的事情怀恨在心,如果你是聪明人,我相信你应该能看懂我上次的帖子想表达的真正意思。</p>
anan
发表于 2007-3-27 05:57:00
<p>我最近去过你们店2次,遗憾,没有看见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