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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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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说几点看法:1.个人的户外安全意识要提高,不管是领队,组织者,提议者还是参与者.不要盲目的参加活动,也不能以为很快的就能从老驴那里获取经验,获得经验是在有基本知识和意识的前提下的;</p>
<p>2.这个活动本来就没领队,组织者都算不上,只能是提议者,小梁,提出了时间,地点,路线,费用,我觉得是他是自由,但参不参加是其他人的自由,这个提议者也不可能去操控他人,大家只是聚在一起按照公告的计划行动.也就是说就算一起出去了,队员也有权利自己活动,而小梁无权干涉,大家只是从道义上说是一个团体.从这点来说我觉得判决很不公平,赔偿应该对半瞥.</p>
<p>3.觉得该说说法院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而把这个案例当作了一个典型案例,作为以后判案的范本.为了方便管理,减小政府压力,被告方自然是必输,以此给自助户外旅游者一个警告,从而达到减少自助户外旅游活动的目的.出去的少了,自然出事的也就少了.这是中国的一贯方针,宁可封杀也不改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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