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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丸子

[游记攻略]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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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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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似水骄阳</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好奇怪,为什么怀孕了还要远足?自己不对自己不负责任,对自己的下一代也可以不负责吗?</p>
<p>一个太贪玩的母亲让自己失去了最珍贵的宝贝!</p>
<p>一个女人犯了一个超低级的错误!做为同性的我,是不会同情这样的女人!</p>
</div>
<p>你没有看到贴子上说的吗?还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想他只是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如果知道的话也许他就不会出去了!</p>
发表于 2007-3-22 1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AA制自助行最好签协议保障权益 <br />
2007-03-20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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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林祺实习生方毅)27名驴友根据网上召集人的帖子到越南驴行,结果在回程途中遭遇车祸,三人受伤。昨日,驴友&ldquo;白菜&rdquo;打进本报966966热线称,属于AA制的自助行,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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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出行不幸遇车祸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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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dquo;白菜&rdquo;介绍,2月初,她在某驴行网站上看到了一则召集驴行的帖子,召集人是某户外用品店的负责人&ldquo;加加&rdquo;。随后,有27名网友准备以自助游的形式完成本次假期旅行,驴行的目的地是越南龙湾。2月23日,包车回程途中,发生侧翻事故。 <br />
<br />
  &ldquo;白菜&rdquo;说,出事后,大家开始和车主商议赔偿事宜,要求车主对车上乘客进行精神赔偿,而且&ldquo;我们认为,作为发起人,一旦我们组团出现意外事故,发起人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rdquo;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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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发起人&ldquo;加加&rdquo;却认为,这起事故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肯定不应由自己承担。 <br />
<br />
  户外游应提前签协议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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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律师表示,AA制户外运动的赔偿责任在组织者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应该可以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组织者在活动本身存在风险,且风险是可以预知的情况下,如果因没有合理预见、没有合理组织策划而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损失的扩大,这种情况下组织者才应该对损害承担加重责任。 <br />
<br />
  同时,该律师介绍,我国在组织户外游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真空状态。因此驴友们在出行之前,一定要和组织者商议好相关细节,并可以通过签定协议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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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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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2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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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黑马</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一直没上网,现在才看到此贴.</p>
<p>非常感谢丸子能把事件的经历公布出来.</p>
<p>本人也是此次越南行的成员之一,</p>
<p>可能本次事故中我损失相对较小,(无受伤,尼康18-135的镜头虽坏了,但在保修期内,已修好.)</p>
<p>所以赔付问题对我来说倒是其次,但如何维护合法权以及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其它驴友身上,</p>
<p>是我们很值得思考的问题,特别是人为因素.</p>
<p>必竟生命只有一次,</p>
<p>无论你作为领队,还是队员,都请尊重自己的和别人的生命,</p>
<p>事件只是个缩影,</p>
<p>维权及作为前车之鉴,提高大家共同安全意识才是我们的目的,</p>
<p>只要生命不停,我们都还会驴行下去,</p>
<p>但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或者说尽可能地除去人为因素地发生.都希望大家认真思考一下.</p>
<p>所以此事不能不了了之,才能加强各方面的安全意识,特别是车主方.</p>
<p>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希望大家关注并支持我们!</p>
<p>再次感谢为此事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人们.</p>
<p></p>
</div>
<p>这才是理性的撒 </p>
发表于 2007-3-22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同意楼上的说法!!!!</p>
发表于 2007-3-22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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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似水骄阳</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好奇怪,为什么怀孕了还要远足?自己不对自己不负责任,对自己的下一代也可以不负责吗?</p>
<p>一个太贪玩的母亲让自己失去了最珍贵的宝贝!</p>
<p>一个女人犯了一个超低级的错误!做为同性的我,是不会同情这样的女人!</p>
</div>
<p>站出来,让我把你屁股踢烂!!!!</p>
发表于 2007-3-22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生命成可贵啊,,,,伤者为大</p>
<p>期待结果</p>
发表于 2007-3-22 2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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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拿笔晓声</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div>
<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font color="#999b9a"></font></strong>作为从事户外活动组织、商业经营的业者,还是应该时刻检查自己的从业水平和责任心,毕竟你的事业也是长久的,户外商业圈的口碑也是需要每个从业者共同来维护的。。。</div>
<p></p>
<p>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这话很有水平!</p>
发表于 2007-3-22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一直都非常担心现在重庆驴友普遍习惯的长途奔袭方式,坐夜车、疲劳驾驶。即使配了两名司机,我认真观察过,另外一名司机最多打个盹,或者一直都没睡着,是非常非常疲倦的。我以后是坚决不坐夜车的,也希望大家出去劳逸结合,不要大意。希望本次意外受伤的朋友们早日恢复,也不要因为这件事情蒙上阴影。</p>
发表于 2007-3-23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img alt="" src="/oldbbs/editorFace/gif-0541.gif" />请问楼主在这神筋病的社会里什么地方有指望呢?驴行就是冒险的啊,吃亏的人从来都是驴友.如果组织者是有良心的,是有能力的话驴友们在事故中就会少一些损失,相反的话驴友的损失就太大了,也只好自认倒楣哦.就是AA制的团队里成员在驴行中出了事也有把其余队员告上法庭的啊,何况是收费的驴行咯.奉劝驴友们在以后的驴行里作好思想准备:几乎所有的驴行活动中的领队是没有什么赔偿能力的,不管是AA制也好,微利团费也好,在出了事几乎都是自认倒楣的.
发表于 2007-3-23 0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strong>建议看3月22号的重庆晨报,多去了解一下法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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