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干脆面

灌水太多!水牛都遭不住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8: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与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南北向布置,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30米;  (二)南北向布置,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0米;
   4  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4米;  (三)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4米; (四)高层建筑的山墙面小于或等于15米时与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3米;大于15米或开窗(透气高窗除外)时按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高层建筑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挑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8: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第二十二条  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
  (一)在无地质灾害影响下,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防护、消防的需要。
  (二)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
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三)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18: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4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第三十二条  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发表于 2013-11-24 07: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funk::funk: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5: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F15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6: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发表于 2013-12-3 13: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5: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交钱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38+86+68+60=100
发表于 2013-12-4 0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这头牛肯定是水灌多了,来不起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cq69.com, All Rights Reservde. CQ69.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电子邮箱:Service@cq69.com 电话:023-86688385

GMT+8, 2025-7-28 02:16 , Processed in 0.115843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