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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河

好久没灌过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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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0: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牙商”的出现,是老事年间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的产物。不过,明清两代政府对“牙商”的严格管理倒是有可借鉴之处。
首先,老百姓虽然恨“牙商”,但生活中又离不开“牙商”。“牙商”的牟利手段比较多,下招儿比较狠,获利非常大,如果政府采取“杀”的办法,将其灭掉,肯定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老百姓不但受不了益,反倒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发表于 2016-9-9 1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当然政府要想灭掉这一行当也很难,因为它是在市场经济的土壤里生长出的“怪胎”,“灭”了它,它还会长。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把它纳入自己的掌握之中,让它合法化,名正言顺地做自己的买卖,该纳税就纳税,该赚钱就让它赚钱。
发表于 2016-9-9 1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这招儿可谓一举两得。其次,在让“私牙”穿上合法的外衣,成为“官牙”以后,又通过严厉的手段制裁那些不穿合法外衣的“私牙”,这一手扶持、一手出拳的打击的做法,让“私牙”没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这招儿又从反面促使想吃这碗饭的“牙商”走正道儿。
发表于 2016-9-9 1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实际上这种以疏导为主的管理方法,比那种一味地严厉打击,“堵”或“灭”的方法要有成效。
发表于 2016-9-9 10: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由此联想到我们现在城市生活中的“怪胎”和“顽症”,比如“号贩子”、“黑车”、贴小广告的、卖假发票的等,这类当今社会“无罪也该杀”的行为,政府部门是否也应该对他们采取以疏导为主的管理方法呢?从某种意义上说,世上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
发表于 2016-9-9 11: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旧时有一句流传甚广的俗语:“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车船店脚”好理解,是说水陆客货运输、旅店客栈、装卸搬运等行业;而排在最后的“牙”,则不知其所指。据笔者所知,大致有三种解释:一、补牙拔牙的牙医;二、官府衙门的“衙役”;三、在买卖双方之间撮合,促成交易,从中提取佣金的中间商,俗称“跑合的”,类似现在的“中介”。

发表于 2016-9-9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其实,“牙”是“牙行”、“牙商”的简称。旧时为买卖双方议价说合促使成交而从中取得佣金的商行,被称为“牙行”。《醒世恒言·施润泽滩阙遇友》:“那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丝坊织成绸疋,俱到此上市。”至于“牙商”,亦称“掮客”,犹今之经纪人,旧时也称为“牙人”、“牙子”、“牙侩”、“牙郎”、“牙保”等。
发表于 2016-9-9 1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为什么把居于买卖双方之间撮合斡旋的行业称为“牙”呢?一种说法:“牙”是比喻,吃饭离不开“牙”,它处于唇舌之间,是为“中介”:食物入口后,无“牙”则没法咀嚼。比喻买卖双方无“牙商”牵线说合,就无法正常贸易,因此喻之为“牙”。
发表于 2016-9-9 11: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牙行一手托两家,路子“野”,门子多,熟谙市场行情,善于揣摩心理,空手套狼,无本万利,能说会道,甚至坑蒙拐骗,故将其与“车船店脚”并称,列入“无罪也该杀”之列。说其“该杀”,犹如“天诛地灭”、“断子绝孙”之类,不过说说泄愤而已,谁也不会真刀实砍地落实。
发表于 2016-9-9 11: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旧时以农为本,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产品不需大量运输,人员也不必经常流动。属于服务业的“车船店脚牙”从业者,遭到轻视,被认为行骗营生或不务正业。当时,作为社会中坚的农民,满足于“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原生态封闭生活,目光短浅,囿于见闻,与这五项职业很少接触。加之少数人外出时被坑蒙拐骗的经历,遂谈虎色变,主观认定:“车船店脚牙”既与创造社会财富绝缘,又干伤天害理的事,于是恨之入骨,一律贬入“该杀”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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