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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河

好久没灌过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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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第一编后半关于庭园的历史或与史微有关系的纪录,则有第十页“周制, 皋门之内,应门之外,有三槐”一段;有“鉏麑触槐而死”的故事,和其它 两三处类似的史料。应门外的三槐,固然是当时的制度。至于赵盾院内有一 株槐树,有甚稀奇?何必大惊小怪引为史证?北方的槐树比北平街上的野狗 还多;赵宅院内有一株槐树,不要说不足为史证,况且何必要证?证又何益? 若连这都要大书特书,则我可以告诉乐先生,晋灵公家里有女人,有厨子, 厨子有手,因为“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 见其手??”。如此做法,则全部四库全书,都成了建筑史了。
发表于 2016-9-21 1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乐先生对于史料之选择及应用是如此。至于他对于中国建筑之构造术之

  了解,则又何如?再举屋盖为例:他说“??屋盖上之曲线,其初乃原因于 技术与材料上之弱点而成之病象,??其后乃将错就错,利用之以为美,而 翘边与翘角,则又其自然之结果耳”。这是乐先生对中国屋顶之演变唯一的 解释,若是先生必作如是见解,至少也请老先生拿出一点有力的证据来。翘 边翘角又怎么“是其自然之结果”,我们也愿意明白。无论它是结构上有许 多极巧合的牵制所使然的,抑或是因美观上或实用上所需要,在合乎结构原 则之下而成功的,它绝对不是如乐先生所说那样神乎其神的“将错就错”哲 学的“自然结果”。
发表于 2016-9-21 10: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第二编十四页说,“斗即斗拱(栱?)在檐下者也,此亭上装饰之可考 者也??。”凡是对中国建筑术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斗拱是中国宫室构架 中最重要的有机能部分,而不是装饰;凡是对于中国建筑在史的方面稍有认 识的人,都知道中国各代建筑不同之特征,在斗拱之构造,大小,及权衡上 最为显着。斗拱在中国建筑上所占的位置,尤其是研究各时代结构演变经过 和形成外观特征上,如此重要,而乐老先生对它,只有不满一行的论说,其 书之价值亦可想见矣。
发表于 2016-9-21 10: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建筑是一种造型美术(Plastic Art),所以研究建筑的人,对于它形状 的观审,必须精慎。第二编中一大部分是塔之讨论;按其形状,乐先生将塔 分为许多种,并举实物为例,这是很好的态度。但是乐先生的观察,似乎尚 欠准确。例如嵩山嵩岳寺塔,乐先生说是圆的,图也画成圆的;但是关野贞

  

  等《支那建筑史》内照片极清楚是多角的,而评解中也说是十二角的。这是 因为看不清楚所致的错误,难道老先生的眼镜须要重配了吗?
发表于 2016-9-21 1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建筑是一种造型美术(Plastic Art),所以研究建筑的人,对于它形状 的观审,必须精慎。第二编中一大部分是塔之讨论;按其形状,乐先生将塔 分为许多种,并举实物为例,这是很好的态度。但是乐先生的观察,似乎尚 欠准确。例如嵩山嵩岳寺塔,乐先生说是圆的,图也画成圆的;但是关野贞

  

  等《支那建筑史》内照片极清楚是多角的,而评解中也说是十二角的。这是 因为看不清楚所致的错误,难道老先生的眼镜须要重配了吗?
发表于 2016-9-21 1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锦县的古塔,老先生也说是圆的;假使这“古塔”是指城内广济寺的塔 说,则其平面是八角的。我自己去摄影并写生过。但是这塔的上部,因为檐 层已毁,棱角消失,看来确是不规则的圆锥一个。若称此为圆塔,则几千年 后,全中国的塔,无论八角,四角,五角,三角的,都要变成圆塔了。在这 里我想责备先生的眼镜也不能了。
发表于 2016-9-21 1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至于乐先生对于古建筑年代之鉴别力,即就塔中取一个例,第一条:

  

  

  北魏兴和时建,今之真定临济寺青塔,六方直筒形,狭檐密层。临济宗尚在后,寺名 当是后世所改。

  
发表于 2016-9-21 1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这寥寥数字中,除去可证明先生对建筑年代之无鉴别力外,更暴露两 个大弱点,(一)读书不慎,(二)观察不慎;换言之——浮躁。县志卷十 五第四页说:

  

  

  临济寺,北魏兴和二年建,在城东南二里许临济村。唐咸通八年,寺僧义元有道行, 圆寂后,建塔葬之,遂移寺建于城内。金大定二十五年,元至正三年重修??”
发表于 2016-9-21 1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16岁少年周某将购买的毒药放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所幸无人员伤亡。近日,荣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犯投放危险物质案,判处被告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发表于 2016-9-21 10: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周某因同学上课时讲话等行为影响其学习而不满,欲通过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投放毒药的方式使他人中毒。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从其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该农药放到其上课的402教室的课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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