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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河

好久没灌过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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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4月26日早上7时许,周某将农药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

4月29日,公安人员在重庆益民技工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发表于 2016-9-21 10: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发表于 2016-9-21 1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1994年年底,清华大学物化2班女生朱令离奇发病并急剧恶化,医院一筹莫展之际,朱令几个同学通过当时在中国还不发达的互联网向全世界发出求援电邮,并获得了疑似铊中毒的答案。

据报道,朱令在1994年冬和1995年春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后昏迷多日。1995年5月经过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

此案历经十多年仍未有真相浮出,受害人朱令生活无法自理,只能由年迈父母照顾。
发表于 2016-9-21 1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铊投毒案。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部门扣押。

此案受害者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

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晓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者及时对症治疗,两名受害者方才转危为安。
发表于 2016-9-21 10: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卖家联系。

5月28日,卖家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

5月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他们中毒。发生铊中毒后,三名中毒学生经过救治康复。
发表于 2016-9-21 1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了很大不同。很多高校辅导员老师都反映,现在的学生工作不好做。这些独生子女从小到大都是自己住一个房间,在父母的呵护下长期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多子女家庭孩子的谦让和包容。本该从小就学会的如何与人相处的基本生存能力,在小学、中学应试教育的训练中被严惩忽略,直到进入大学,才开始真正面对个体的社会化。

麦可思研究院连续几年的跟踪调查显示,大一新生入校后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中人际关系(占45%)排在了第一位,其后才是学习(占39%)、生活(占30%)。让大学新生如此惧怕的人际关系这堂课,我们的高校、我们的老师又花了多少精力为学生补上呢?如果这个问题到大学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的话,我们就难免会看到因为文化和生活习惯冲突、学业压力和生活琐事导致的各种校园矛盾和悲剧。
发表于 2016-9-21 10: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不满同学上课讲话 16岁少年饮水机内投毒
大渝网新闻中心上游新闻-重庆晨报2016-09-21 10:03我要分享 0
[导读]重庆一名16岁少年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将购买的农药投放到教室公共饮水机内。

因不满同学上课吵闹打扰自己学习,16岁少年周某将购买的毒药放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所幸无人员伤亡。近日,荣昌法院审理了一起犯投放危险物质案,判处被告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周某因同学上课时讲话等行为影响其学习而不满,欲通过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投放毒药的方式使他人中毒。

2016年4月24日下午,周某从其外公家中携带一支“毒死蜱”农药来到学校,将该农药放到其上课的402教室的课桌里。

4月26日早上7时许,周某将农药投放到教室的公共饮水机内。当日上午,学生唐某在该饮水机接水时发现所接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怀疑有毒,遂报告了班长和老师,随后学生将饮水机搬至教师办公室。

4月29日,公安人员在重庆益民技工学校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那些令人震惊的校园投毒案

经过搜索,发现近20年来,我国发生过多起校园投毒案,除了曾引起轰动的1994年朱令铊中毒案外,1997年和2007年,还发生了两起校园投毒致铊中毒案。

清华朱令铊中毒案

1994年年底,清华大学物化2班女生朱令离奇发病并急剧恶化,医院一筹莫展之际,朱令几个同学通过当时在中国还不发达的互联网向全世界发出求援电邮,并获得了疑似铊中毒的答案。

据报道,朱令在1994年冬和1995年春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后昏迷多日。1995年5月经过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

此案历经十多年仍未有真相浮出,受害人朱令生活无法自理,只能由年迈父母照顾。

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铊投毒案。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部门扣押。

此案受害者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

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晓龙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者及时对症治疗,两名受害者方才转危为安。

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

2007年5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学生常宇庆,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他看到小说中主人公投铊致人中毒的情节后,便决定模仿。常宇庆从网上搜索到销售硝酸铊的信息,假冒同学王某的名字多次与卖家联系。

5月28日,卖家收到钱后,便把铊制成230克硝酸铊晶体,通过快递公司给“王某”寄去,常宇庆借了王某的身份证取回硝酸铊。

5月29日,常宇庆趁同学上课时,将两勺硝酸铊溶入矿泉水中,并使用注射器,分别向3名同学的茶杯中各注入2ml,致使他们中毒。发生铊中毒后,三名中毒学生经过救治康复。

投毒案背后的校园犯罪 教育缺了啥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有了很大不同。很多高校辅导员老师都反映,现在的学生工作不好做。这些独生子女从小到大都是自己住一个房间,在父母的呵护下长期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多子女家庭孩子的谦让和包容。本该从小就学会的如何与人相处的基本生存能力,在小学、中学应试教育的训练中被严惩忽略,直到进入大学,才开始真正面对个体的社会化。

麦可思研究院连续几年的跟踪调查显示,大一新生入校后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中人际关系(占45%)排在了第一位,其后才是学习(占39%)、生活(占30%)。让大学新生如此惧怕的人际关系这堂课,我们的高校、我们的老师又花了多少精力为学生补上呢?如果这个问题到大学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的话,我们就难免会看到因为文化和生活习惯冲突、学业压力和生活琐事导致的各种校园矛盾和悲剧。

投毒案暴露出肇事学生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漠视也让人震惊。尊重生命原本是最基本的社会准则,但生命教育在年轻学生群体中的严重缺位,使得剥夺他人生命这样突破底线的事,在投毒案当事人看来却只是“作弄、开玩笑”而已。在广西艺术学院投毒案中,肇事学生与同学发生一点小矛盾就想到要服毒自杀,其后明知有毒物质可能洒入饮水机里,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以为吃几片维生素C就可以解毒。习惯了网络化生存的年轻一代,更需要补上生命教育这一课。

事实上,近几年来,高校在加强宿舍管理、预防学生心理问题、强化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方面也确实做了不少工作。记者在广西艺术学院采访时了解到,为了掌握学生的心理动向,学院在新生入学时会用心理量表对每名学生进行测试,入校后第一学期也会开设专门的课程对学生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为了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学院还专门招聘了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做舍管员,校内心理咨询室等也都一应俱全。但正如采访中一位老师说的,学院能做的都做了,但做的是否真正到位,学生是否入脑入心则无从知晓。无论面对多大的困难,我想如果我们的高校能把立德树人的目标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的话,我们离做好这项工作的距离肯定会更近一些。
发表于 2016-9-21 1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北魏之寺在城外,今之寺在城内,今寺之非魏寺,固甚明显。且塔之建 既在咸通八年,又哪得来魏塔?即使有魏塔,也只应在城外,不应在城内。 志既有金元重修的记录,在形制方面看来,其清秀的轮廓,和斗拱之分部, 雕饰之配置,命题,和雕法,与其它金代砖塔极相似。我自己详细研究过的, 临济寺青塔外(见《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四卷二期),尚有赵县柏林寺真际 禅师塔,也是金大定间建,形制差不多完全相同,其为金建无疑。这还是由 学问方面着眼;在常识方面,则塔乃临济宗始祖义元禅师的墓塔;“北魏的 义元塔”,直是一部宋版康熙字典,岂止“寺名当在后世所改”哉?至于八 角看成六角,独其余事耳。
发表于 2016-9-21 1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此外所举多条的塔的年代,我未得逐条去校查,以我所知约有三分之一

  以上已是的确错误的。假使老先生对于建筑的年代稍识之无,就是读书时更 忽略一点,也不至有这种的错误。
发表于 2016-9-21 10: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关于桥的历史,尚没有多少人研究过。但是武断如第二编二十七页所说

  “唐时巨川,虽无起拱之桥??”一类的话,是须有证据才可说的。鼎鼎大 名的赵州大石桥,乃隋匠李春所造。一个单券长四十公尺(约十二丈),正 可以证明乐老先生这句话,如同他许多别的话一样,是无所根据,不负责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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