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腾菜 发表于 2008-7-6 16:38:36

原帖由 偷油婆 于 2008-7-6 14:31 发表 http://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做自己该做的事
支持:handshake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08-7-6 21:34:41

做好事该留名,这是个双赢的事情,如果不留名,这次灾区地震中的几位救人的同学就不会被送进北大、清华了,如果不留名,我们那位喂奶的警察能当政委吗?做了好事又留名,既好了别人又好了自己,何乐而不为?

anan 发表于 2008-7-6 22:25:11

原帖由 实话实说 于 2008-7-6 21:34 发表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做好事该留名,这是个双赢的事情,如果不留名,这次灾区地震中的几位救人的同学就不会被送进北大、清华了,如果不留名,我们那位喂奶的警察能当政委吗?做了好事又留名,既好了别人又好了自己,何乐而不为? 你错误理解我的意思了,我所问的问题和留名是2回事。

背包人 发表于 2008-7-7 23:02:02

路过

鸵鸟%娇 发表于 2008-7-10 00:04:00

再次路过

摸摸 发表于 2008-7-11 11:44:24

专业路过

二麻麻 发表于 2008-7-14 23:42:26

闹,,继续,,想说啥子都说:lol

人包合一 发表于 2008-7-16 17:01:37

关于留名与否的问题站在法律的角度,管我酱油事,我是来打鸟的

二麻麻 发表于 2008-7-17 11:19:39

我是来浇水的:lol

不醉哥哥 发表于 2008-7-17 1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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