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醉哥哥
发表于 2008-7-23 22:49:57
不醉哥哥
发表于 2008-7-23 22:50:16
anan
发表于 2008-7-23 22:52:08
来撒,来拷我脑壳撒....
二麻麻
发表于 2008-7-24 00:20:31
来斗来,那个怕那个:lol
二麻麻
发表于 2008-7-30 22:05:24
来麻,拿黑啤来炸我麻!!:lol
十字心伤
发表于 2008-7-31 10:22:13
无论是不是自己宣传自己.但至少人家是在做..比起那些不做的人要好.至少不应该用鄙视而是用不提倡!
☆★星星★☆
发表于 2008-7-31 11:16:39
留不留名都可以,什么时候需要张扬,什么时候要内敛,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弘扬未尝不可,可以影响更多的人。
正如许多领队在召集的时候总要着重强调一下自己如何经验丰富、专业、资格、保证安全一样的道理。
内敛也是美德,但默默无闻的影响力有限。
二麻麻
发表于 2008-8-6 23:49:20
做引体向上:lol
漂泊
发表于 2008-8-7 14:54:11
感觉开始的几位可能误会老LZ的意思。做好事宣传一下自己也无可厚非,只是作秀的做好事却拼命的宣传就未免让人看不下去了!个人认为LZ的意思是鄙视那些为作秀而做好事的人,而不是做了好事再宣传自己的人。
anan
发表于 2008-8-7 20:15:13
原帖由 漂泊 于 2008-8-7 14:54 发表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开始的几位可能误会老LZ的意思。做好事宣传一下自己也无可厚非,只是作秀的做好事却拼命的宣传就未免让人看不下去了!个人认为LZ的意思是鄙视那些为作秀而做好事的人,而不是做了好事再宣传自己的人。
呵呵,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