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腊丁
发表于 2008-8-15 10:17:53
雨林 我的脚好不好看嘛 你喜不喜欢嘛
嘎嘎嘎嘎;P
画夜
发表于 2008-8-15 10:22:13
作者:巫女阿夏回复日期:2008-8-15 10:19:00
还有,醋花生你们也责任也不,出去耍,最后一天自由行动,那么,你在家里真假为什么不做好功课,当地有什么值得去逛的,值得去买的,值得去看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不要什么事都依赖别人,说语言不同,你把自己住的饭店的名字、电话和地陪导游的电话记下来,还怕走丢吗?越南的手工艺品那么漂亮,东西又便宜,尤其是牛角制品和牛皮制品,工艺品市场让人眼花缭乱,还有,很多大牌的香水在越南都设有工厂,那边的正宗的香水比国内便宜好多,干嘛不去逛一下?还有个最严重的问题,雨林在他写的东西里提到的:你们去购物,还了价却不买??你晓不晓得,在越南你还了价就要买,不买就不要还价,这是人家越南的民俗特色,不管是谁,不管到哪里,请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OK???
作者:巫女阿夏回复日期:2008-8-15 10:20:00
笔误:你们自己责任也不少;在家里为什么不做好功课。
作者:巫女阿夏回复日期:2008-8-15 10:21:00
吵过去吵过来有什么意思?都各自反思一下自己的错误,这样的攻击,受伤害的是你们自己,却热闹这群看笑话的人。。
摸摸
发表于 2008-8-15 10:26:46
先不忙吵老嘛。。。扯合同。费用逗OK。让我们看哈是不是黑驴头噻。
断肠草
发表于 2008-8-15 11:09:35
就事论事,不要牵扯其他
现在双方的焦点是是否吃黑钱的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与否,双方直接出具证明,让大家看看就一目了然
至于什么勾引不勾引,开放不开放,与本话题无关,也没有兴趣了解
山鹰烧白
发表于 2008-8-15 11:18:35
牛头不对马嘴
一个扯费用
一个扯骚扰
喝茶喝茶,,,看看热闹
藏花图朵
发表于 2008-8-15 11:22:43
山鹰烧白
发表于 2008-8-15 11:49:51
原帖由 藏花图朵 于 2008-8-15 11:22 发表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牛头能对马嘴
一个用吃黑钱起诉(欺诈)
一个用性骚扰起诉(淫荡)
各告各的就是了
案件性质不同也。。。。。。。。不小得结果是啥样子呢
花姐
发表于 2008-8-15 12:26:49
转贴:http://bbs.city.tianya.cn/new/ti ... =843192&#Bottom
作者:王二黑回复日期:2008-8-15 08:35:00
顶下LZ,说得蛮在理的。那个雨林真的是太丢人了,他还不知道天涯是什么,有几个骗子能最后真正的从天涯全身而退的。那么多骗子在天涯被揭开了画皮,可不是吓你的,问问老天涯就知道了。那些老天涯已经练就了火眼金睛,是不是骗子看一下你发的东西就估计个八九不离十。
花姐
发表于 2008-8-15 12:39:48
http://bbs.city.tianya.cn/new/tianyacity/content.asp?idWriter=18533740&Key=0&idItem=45&idArticle=842528&#Bottom
我是醋花生
首先感谢巫女阿夏、感谢鬼头333,谢谢你们的客观、公正。
我是出发前一天,才决定参团去越南的,这也是雨林贴子里说的,我是最后一个交钱给他的人。因为决定仓促,又忙于工作交接,我只是上网浏览了大概,功课做得不好。
我的第二个错误是:轻信和无知。8月3日到达南宁后,我们一车四人(除雨林)就去酒吧玩,四人同去同回,共计买了半打啤酒,也没有雨林描写的那么夸张。回来12点,根本就忘记过问合同的事。不过同行的一位大姐,(他们也是晚上九点才到达南宁)倒是专门问了雨林的,雨林说会签合同的。直到越南,因为在越南遇到了些当地的骗子类,我们才想起合同的事。当时雨林说:“忘记签合同了,他不懂这些。”并在我们多人多次再三寻问下,雨林一口咬定没有签合同,并同意第二天打长话回旅游公司补签合同。后来雨林拿了张长话的收据给我们看,说协商好了,合同传真已经发回重庆我们团队中罗大哥的公司,回来查收却并无此事。
南宁下车,我们全团10个人即报案110。旅游公司人说:“不签公司怎么发团?”再问雨林,他答:“合同签了的,他就是不想给我们看。”这种感觉有点奇怪吧,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凭什么我们没有知情权?
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民警请他们把合同拿出来。也就是大家在网上看到的那张漏洞百出的复印件,相信是非已经明了。
在派出所没有立案的原因是:我们交给雨林的钱,没有收据,我们和雨林之间也没有签定合同,所以没有证据。
我们8月3日出发越南,至今已经12天过去了,如果雨林是清白的,早就应该把合同、给对方的付款收据等等,(雨林在贴上说通过银行预付旅游社8400元,银行总有回单吧。)拿出来看,这些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胡言乱语,恶意中伤他人不是男人所为。
其实事情已经很清楚了,天涯的网民们眼睛都是雪亮的。所谓“真的假不了,假得真不了。”
此事中,我们吸取了不少教训,希望大家也能引我们为戒,不要再遭遇同样的经历。
最后再说明一下,雨林所说的购物还价不买的事情:那其实就是一支冰其淋,我们团的一个小妹妹看到不是她想买的那种冰淇淋,就没有买,可能做的不妥,但也不至于上纲上线吧。
再次感谢巫女阿夏、鬼头333及其它热心的、公正的朋友。
花姐
发表于 2008-8-15 12:46:51
转贴:http://bbs.city.tianya.cn/new/tianyacity/content.asp?idWriter=18533740&Key=0&idItem=45&idArticle=842573&#Bottom
作者:宝宝爱坐车 回复日期:2008-8-15 10:11:00
听说这个贴子很火,没事上来逛逛.
以前也跟雨林走过川西,个人感觉有点贪钱\有点小气,至于人品不敢苟同,没想到还这么自恋和猥狎,长见识啊长见识.
教育很深刻,作为女同胞千万不要和雨林同学开玩笑,也不能随便说笑,稍不注意就会上升到勾引他或者让他蒙羞的层次.啊@@###$$$我好怕怕怕...........
一团11人,10个发贴指责他,难不成10个人都是因为勾引雨林不成,而恼羞成怒?啊啊啊啊#$%^&&**(((我的冷汗下来了,哗哗地流啊,我也和你拍过相片的,我好象还说过....但是我发誓,我没有勾引你啊,我保证没有勾引你啊!!!!!我怕你了,怕死你了.
珍惜生命,远离雨林!!!
珍惜生命,远离雨林!!!
珍惜生命,远离雨林!!!
2008年重庆驴友圈这句话必火.女同胞们请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