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马 发表于 2008-10-15 19:17:21

给空间和图总的一点弱弱的建议

空间是个交流平台
没错
不过也是一个广告平台(至少针对不A和商业队是,收不收费是另外回事)
也就是一个广告媒体
如果一个广告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导致他人利益受损(假如收了报名费的人失踪)
从理论上说这个广告媒体应当是要负责的
因此
建议空间对召集人实行实名备案制(甚至可考虑实名备案加担保制)
也是为了减轻对空间的不利

只为空间好
欢迎讨论
谢绝吵架和漫骂

瘦马 发表于 2008-10-15 19:19:27

实名备案的召集人可以用ID发帖
备案的实名应当和相应的ID相一一对应

腾腾菜 发表于 2008-10-15 19:21:27

你只站在消费者一方考虑问题了
我反问你一下
空间是广告媒体,那空间是不是就该得到应有的报酬呢
如果这个报酬不是从领队而来,而参加出行的队员受损就怪空间这个广告媒体
那是不是空间这个广告媒体为了大家不受损而收取队员的钱来实施你所说的一切呢?
如果找领队收费,领队拒收,又该如何,这空间是不是以后就被大家谩骂直到关闭?

瘦马 发表于 2008-10-15 19:26:57

原帖由 腾腾菜 于 2008-10-15 19:21 发表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只站在消费者一方考虑问题了
我反问你一下
空间是广告媒体,那空间是不是就该得到应有的报酬呢
如果这个报酬不是从领队而来,而参加出行的队员受损就怪空间这个广告媒体
那是不是空间这个广告媒体为了大家不受 ...

建议你站在如何让空间免责的角度考虑
必要时可以考虑咨询驴友中的民法人士

腾腾菜 发表于 2008-10-15 19:30:31

法律通的 不需要找驴友中的民法认识
我有朋友就是律师 我问他就好

北地烛火 发表于 2008-10-15 19:33:04

问个问题,广告平台是要盈利的,非盈利的算不算广告平台?

摸摸 发表于 2008-10-15 19:42:56

LZ出发点很实在

夏天 发表于 2008-10-15 20:13:21

央视播了“三鹿、伊利、蒙牛”的广告,还是收了钱的,央视怎么没见要负法律责任?

社区公告栏的设立是为了方便广大社区居民,有人在里面贴了办 证小广告,碰巧被人看到,办理了假证。造成的后果是不是社区公告栏或者设立这个公告栏的相关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呢?

[ 本帖最后由 夏天 于 2008-10-15 20:15 编辑 ]

骑毛驴走四方 发表于 2008-10-15 22:27:00

回复六楼:什么叫广告?

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广告的英文原义为“注意”、“诱导”,即“广泛告知”的意思。广告包括非经济广告和经济广告。非经济广告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如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事、声明等。

anan 发表于 2008-10-15 22:33:02

看看空间的域名吧,http://www.cq69.com/bbs
注意BBS!知道BBS是什么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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