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在驴行 发表于 2008-11-8 13:50:03

定金收取多少应以本目标行程往返包车费用人平数上限为基准,多收就不行。

kurt_yh 发表于 2008-11-8 15:45:03

个人认为不退是违法的,所以建议AA队也签合同

我真的不是美女 发表于 2008-11-8 22:31:36

呵呵~~~

多看看有好处

摸摸 发表于 2008-11-10 00:21:50

原帖由 眉° 于 2008-11-7 14:20 发表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L完全不晓得你是哪个。。。。

你说的有道理。。
如果要划分的话。。应该是像你说的这么是合理的。。

只不过摸摸说的也在理。。
确实,太辛苦财务了。。而且恐怕多数人都不喜欢这么麻烦。。

所以我 ...
所以说现在喊公选财务,没得几个人愿意来当。
怕麻烦咯。

可爱妖精 发表于 2008-11-12 11:35:53

个人觉得,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去不了,不退也没什么啊

纳木措 发表于 2008-11-26 14:16:26

强贴,留名

uo119 发表于 2008-12-1 14:17:47

占个位置慢慢看

马拉多纳 发表于 2009-3-28 0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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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探讨新话题:没有合同 "预缴金不去者将不退还" 是否涉嫌违法 请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