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腾菜 发表于 2008-12-17 15:18:08

8264上已回复

广通源 发表于 2008-12-17 17:04:00

:D :D

guangjiaoban 发表于 2009-1-5 00:30:13

有道理。
看不可以在出发之前大家签定一个协议呢?最好能有这方面成熟的方式传上来大家借鉴一哈也。

黑山大熊 发表于 2009-1-5 00:39:50

我觉得1是在召集帖上要有免责申明,2是如果危险性较高的线路,必须要有本人签字认可负担全责的文字;

我是支持AA的,我认为这才是户外运动的真谛,户外运动并不是单纯的旅游,所以虽然不拒绝商业行为,但是绝不支持商业队。

我真的不是美女 发表于 2009-3-7 13:39:33

呵呵:-)

眉° 发表于 2009-3-8 18:14:37

圈子大了。。撒子人都有。。。

眉° 发表于 2009-3-8 18:16:39

其实我觉得那些想出去吃好耍好,撒子事情都不做,把领队当保姆的,何必来受驴行的罪嘛,不如各人去跟团嘛。。还有保障些。。回来不满意还可以给旅游局投诉。。免得一天到黑斗看到勒些扯皮。。。

barbily 发表于 2009-4-28 10:59:26

摸摸,你至于和眉共用一张头像不嘛

changli115 发表于 2009-4-28 19:21:56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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