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飞翔1225 发表于 2009-9-20 21:30:28

我过路,加3分。

帷幕之后 发表于 2009-9-24 09:36:12

双向选择,本来人家来不来都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太正常了,我向来都跟队员说,以交定金为准,我也不催,反正先交先有。
楼主的心态有问题。

西门懒得吹雪 发表于 2009-10-7 11:23:15

我黑讨厌别人信用报名,不过我还是经常自己信用报名,至今还没得失信的记录

LAZIO 发表于 2009-10-8 09:31:25

呵呵,多组织几次就想通了,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人的品德都没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水平,组织者没,参加者也没,你没,我也没,呵呵

讨伐只是满足自己一时的性急罢了,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含义。退一步海阔天空 ...
月夜 发表于 2009-9-8 10:16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读过书的说得就是不一样,非常赞同。不愧是大学老师。
现在都是以交钱为准,钱都没有交,就不算占位。除非你们的活动注明了说以口头或群内报名为准。
还有,暴风有做得不妥之处,但的确不至于发个这样的帖子口诛笔伐。还公布人家的手机号,这是相当恶劣的行为。
尾巴叉语言稍显偏激,但我支持这种观点。
还是月月说得好: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人的品德都没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水平,组织者没,参加者也没,你没,我也没……太经典了。

LAZIO 发表于 2009-10-8 09:46:54

QQ群、电话、跟帖,这些只能当做是预约,就跟买房排号一样的。
组织活动,如果有30个位置,第一次完全可以放40、50个甚至更多的号出去,说明情况,30号以后的人是候补,30号以前有人来不了是必然的(当然不排除极个别情况)。如果连这个情况都不清楚,就不用组织活动了,在准备会以前,就不是合格领队了。
之所以要有收定金这个程序,就是用来规范前面预约行为的,一个很好的解决诚信问题的办法。在没有交钱之前,所有说的都只能当做是一种意愿。即:我要去=我想去。不代表要去。
再次回味月夜那句经典的话。
长假结束,我出关了。

人包合一 发表于 2009-10-13 00:23:38

哥哥我才惨,组织的自驾游,自己出越野车,每个车坐4个人,其中一个人在出发前一小时给我说不去了,哭都哭不出来

浩子 发表于 2009-10-13 11:59:03

长线队伍人多就是故事多。

黑走不得 发表于 2009-10-13 13:09:41

发帖招人是要约,跟帖、电话报名是承诺,有要约和承诺,表明2者之间合同已成立,交纳定金只是在履行合同而已。
如果承诺了却不去履行,在法律上要约发起人即发贴人没有任何手段来维护自己和整个队伍的权利,所以LZ发帖之举情理之中。

闪电1号 发表于 2009-10-15 20:11:30

这样的事本已是常事,提出来,警醒一下那些太水的不把诚信当回事的水娃儿。
闪电1号 发表于 2009-9-6 11:12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国家把不良信用要保持7年........
同时也是希望尊重他人,尊重是相互的.

到处★乱逛 发表于 2009-10-15 21:25:10

哥哥我才惨,组织的自驾游,自己出越野车,每个车坐4个人,其中一个人在出发前一小时给我说不去了,哭都哭不出来
人包合一 发表于 2009-10-13 00:23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你娃该背时
哪个喊你说位子满老不要偶切也
;P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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