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
发表于 2009-10-18 19:45:44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用马甲,都说明人不做暗事,用马甲之人怕不是明人的各
罗西
发表于 2009-10-18 19:55:40
本帖最后由 罗西 于 2009-10-18 20:19 编辑
在户外 领队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武力 也就是说可以打人
不过前提是 随行队员的个人劣质品德危及到他人或者自己的生命或者财物 或是影响到领队正常工作的时候 不听从领队劝阻者 领队可以对他或她进行武力制服
这一要点在当年我们参加户外教练学习中专门提及过 其中在登珠峰途中有过著名的案例 但这次的马甲打人行为属于违法 不在其中
黑走不得
发表于 2009-10-18 19:58:47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不分户外不户外
好耍
发表于 2009-10-18 20:11:25
又在发哈:L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09-10-18 20:21:57
在户外 领队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武力 也就是说可以打人
不过前提是 随行队员的个人劣质品德危及到他人或者自己的生命或者财物 或是影响到领队正常工作的时候 不听从领队劝阻者 领队可以对他或她进行 ...
罗西 发表于 2009-10-18 19:55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所说的武力制止,所否包括在拦住小女孩上车以后,再给她一巴掌,再抡摔在地上?
天-天
发表于 2009-10-18 20:32:34
堵车门一幕国庆我也遇到起老,当时在川西一个垭口上,当地藏民鼓捣我们交一个啥子所谓的景点费,我们就下车站到马路边打了个望,满天的雾,啥子都没看到,结果就要收我们每人2块钱,最后大家考虑了下,民不与匪斗,交钱走人,哈哈
黑走不得
发表于 2009-10-18 20:42:13
本帖最后由 黑走不得 于 2009-10-18 20:46 编辑
这里所说的武力制止,所否包括在拦住小女孩上车以后,再给她一巴掌,再抡摔在地上?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09-10-18 20:21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菜刀的打人行为,已触犯我国的法律。
如果受害人甜甜的伤情和伤害等级经过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门鉴定是轻伤和**级伤残(打了一耳光,踹了一脚,脸在地上蹭破了、肿了,一般最多是个最轻的10级,而且很难鉴定到10级;毁容的话就不好说了,要看毁容的面积,那肯定就是要副刑责了),那么,菜刀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那么,他还是没有触犯刑法,受理的公安机关也就只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拘留、罚款、调解了。
烂泥
发表于 2009-10-18 20:47:05
呵呵,报了警的,110都来了的,在剑阁的时候,帖子里面有说明
黑走不得
发表于 2009-10-18 20:47:28
我有点奇怪?为什么被打女孩的亲人不知道报警???抓他噻。打人该着抓噻!
摸摸 发表于 2009-10-18 20:44 http://www.cq69.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当时就报警了,派出所有呈堂证供
黑走不得
发表于 2009-10-18 21:21:55
这里不是当事人的吵架贴,弱弱的问斑竹一句,在遵守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版规的前提下,可以畅所欲言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