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柑
发表于 2011-8-25 16:56:04
一个人走走 发表于 2011-8-25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熊哥哥我也要来巴起,我吃跑堂,哈哈哈
据说明天晚上吃烤鱼.
一个人走走
发表于 2011-8-25 16:57:49
广柑 发表于 2011-8-25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说明天晚上吃烤鱼.
明天也来巴起;P反正最近也没什么事情
正版松鼠妖
发表于 2011-8-25 16:58:51
明天啊,不得行,我明天跟贱花下长寿了,来不了
jun_105
发表于 2011-8-25 18:10:59
我们欢迎所有的驴友都参与讨论.支持理性发言.包括新注册的也行.有理说理,切记勿无理取闹.
天剑
发表于 2011-8-25 19:00:56
人在乐途,你给LZ出来.
看清楚,你们是不是象别人说的这样.
1、你们在购买了别人的矿泉水后真没有立即给钱吗?如果是,则你们违反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公平交易原则。那当然你们还有一条路可走,就是要诚信——约好什么时间给,就什么时候给。
2、你们答应回来给,你们回来给了吗?如果回来没有给,却稳起,别个村民对你们的信任,换来的是你们的不诚信。如果仍然没给,还有一条路可走,下个矮,客气一点。
3、是否在没有完成第一笔交易之前就进行第二次交易,且两次都是你们的原因没有完成交易?
4、是否说过“我身上没得钱-------好多钱嘛”,你们同行车友这么多啊,且都是有钱人啊,随便叫哪个车友给了就是嘛。
5、当别人收摊的时候,也就是市场交易结束的时候,别人要回家了,这时你们应该主动出来结帐啊。你们有人主动出来结帐了吗?
6、是否说过:“可能早上,也可能中午走-------你明天来收嘛”,这句话我真的不好评价得。
天剑
发表于 2011-8-25 19:20:56
大家不是要照片吗
看一看这两个猥琐龌龊的悍匪。就是14人中的两个
尖对尖
发表于 2011-8-25 19:24:25
消费者在景区受伤,走法律程序,景区第一被告,打人者第二被告
正常情况下,景区赔钱,打人者坐牢
景区和打人者当然要赖,打人农民有勇无谋,景区却老奸巨滑,懂得舆论引导
于是这篇声情并茂的文章出炉了,责任推给了游客
两个农民是弄不出这些东西的
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尖对尖
发表于 2011-8-25 19:28:21
尖对尖
发表于 2011-8-25 19:45:20
天剑
发表于 2011-8-25 19:47:51
本帖最后由 天剑 于 2011-8-25 19:49 编辑
尖对尖 发表于 2011-8-25 19:24 http://www.cq69.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消费者在景区受伤,走法律程序,景区第一被告,打人者第二被告
正常情况下,景区赔钱,打人者坐牢
你这叫恶人先告状。动手打人是你们先。
先是14几个人围殴1老人。别个儿子来了还不放手。然后是14对2。
欢迎你们起诉到法院。某些警察不懂法,只知溜须拍马,把别人以打人违反治安处罚。可以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是应该是斗殴。你们几个逍遥法外的流氓同样要接受制裁。最终你们也落得惨淡收场。